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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民政局全面落实防疫“十条意见”  扎实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环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18 12:02:2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环县民政局按照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对全县重点场所重点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指导情况的通报》(环疫联防办发〔2021〕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十条意见》(环疫联防办发〔2021〕58号)和庆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明确职责、熟悉流程,确保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留死角。

   一是坚持“不探视、不走动、全接种、严管控”的原则,暂停民政服务机构亲属探视,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所有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外出,取消单位、社会团体等慰问和志愿服务活动;

   二是增强新冠疫情防控意识,对所有进出服务机构的人员进行“二码联查”、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对于“金边码”不合格、健康行程码异常的人员进行登记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进入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消毒,凡不符合防控要求的,禁止进入,并在门卫室和大门口张贴中高风险区提示,每日更新;

   三是对所有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进行每日两次体温检测并记录在册,体温异常者及时隔离观察并上报主管部门,必要情况下及时送往定点诊疗机构住院治疗;

   四是积极联系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周五对各服务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核酸“周检测”,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五是按规定配置消毒液,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性消毒指引(养老机构、福利院)》的意见,对所有要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消杀;

   六是加大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统筹工作人员医用防护用品,采购医用一次性外科口罩、洗手液、84消毒液、酒精、防护服、消毒喷壶、红外线额温枪、消毒喷雾器、目镜等防疫物资50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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