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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属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4-16 15:29:5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市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市民政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市属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各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局。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2019年度年检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年检报告等报表材料电子版请在庆阳市民政局网站或庆阳市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凯发k8旗舰厅的公告栏自行下载。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9年度检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2020年7月15日。逾期提交、不完整提交、不提交年检材料的,将按照违法情节给予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社会组织名录直至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同时,为提高工作实效,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采取实地检查、执法监察、财务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年检须知详见附件)。

 

附件:1.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须知;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须知。

 

 

             庆阳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

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9年6月30日前经庆阳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下载社会团体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一式二份(请将报告书1-17页打印装订,18-24页打印装订,分开报送),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并加盖印章。脱钩后和直接登记社会团体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

(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和整改情况表。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安排部署,请各行业协会商会对本单位涉企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并如实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和整改情况表”,一式两份与年检材料一并报送。

(三)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提交。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三、年检方式和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19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2019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申请延期换届,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2019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年检结束后,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庆阳市民政局网、庆阳市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凯发k8旗舰厅的公告”栏公告。

四、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电话

年检地址: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f区350号市民政局窗口;联系电话:8855233、8614668。

 


附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9年6月30日前经庆阳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0年7月15日前按照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

(一)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除签字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外,其他内容用a4纸打印装订(请将报告书1-21页打印装订,22-23页打印装订,分开报送)。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原件一式二份)提交,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

三、年检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9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已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年检结论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将在庆阳市民政局网、庆阳市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凯发k8旗舰厅的公告”栏公告。

五、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电话

年检地址: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f区350号市民政局窗口;联系电话:8855233、861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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