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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10 15:31:4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20号)要求,我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现对以下3项证明事项实行公开告知承诺。

1.事项名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证明材料:身份证明;

 实施方式: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证明材料: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实施方式: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3.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证明材料:拟任负责人身份证明;

 实施方式: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特此公告。

                         庆阳市民政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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