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告
来源:庆阳市民政局 作者: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发布时间:2021-08-25 10:22:1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居民为群众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为进一步规范社区(村)工作事项,切实减轻社区(村)工作负担,贯彻落实甘肃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20〕9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庆市民发〔2020〕127号),现将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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