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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省内通办”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0 15:43:1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扎实有效做好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事难等堵点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婚姻登记服务便捷化、智能化需求,经省民政厅决定,全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施行时间

庆阳市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

二、办理范围

1.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男女双方或一方为甘肃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到省内常住户口所在市(州)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甘肃省内的现役军人,男女双方可以到军人方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非军人方甘肃省内常住户口所在市(州)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在非军人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暂不实行“省内通办”的事项: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省内通办”。

三、结婚登记办理条件及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

(一)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必须为甘肃省户籍居民,当事人双方均非庆阳市户籍的,须提供辖区内的居住证;

3.当事人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双方为内地居民,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

普通居民:

1.当事人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双方户口本原件;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现役军人:

1.现役军人的有效军人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四、办理流程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8: 00

结婚登记“省内通办”当事人,可通过电话或者全国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平台(https://hygl.mca.gov.cn/)等方式进行预约。

同时,作如下倡议:

1.拒绝高价彩礼,树立正确爱情观、婚嫁观;

2.倡导移风易俗,主张婚事简办、新办;

3.积极举报非法婚介机构和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

 

庆阳市各县(区)婚姻登记处预约电话

婚姻登记处名称

办理地点

预约电话

西峰区婚姻登记处

九龙南路国税局巷子18号原供热公司院内5楼


0934-8880095

合水县婚姻登记处

 

 

 

政务大厅婚姻登记窗口

0934-5651034

华池县婚姻登记处

0934-5131676

庆城县婚姻登记处

18993423030

正宁县婚姻登记处

0934-6120123

宁  县婚姻登记处

0934-6626070

环  县婚姻登记处

0934-4469401

镇原县婚姻登记处

0934-7169103

 

庆阳市民政局

                 2023年3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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