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社会组织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3 16:54:3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全市各社会组织、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将组织开展各类社会组织2023年年检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市属各社会组织必须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3月31日前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5月31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并通过“民政一体化服务平台”上传有关资料(网站:https://zwfw.mca.gov.cn/#/index),逾期不报送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登记的社会组织将年度工作报告报所在县(区)民政局接受年检。
社会组织年检采取书面和实地抽查方式,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进行评定,并在市民政局官方发布公示结果。(报告书及事项须知下载邮箱: 密码:qysmzjsgj163)
咨询电话:0934-8614668
庆阳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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