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一卡通” 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省民政厅《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市财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力求治理成效,坚决纠正和查处拖延发放、滞留资金、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以下简称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安全、足额落实到户到卡,让“一卡通”真正成为困难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实惠卡”。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2018年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5项资金;2017年以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发现的涉及社会救助资金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以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本次专项治理期间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
(二)治理重点
1.社会救助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方面。围绕社会救助5项资金是否发放到位、是否打到“一卡通”上、“卡在哪里”“谁在用卡”,切实摸清社会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着力发现和整治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一户多卡、一人多卡、代管代取、私存扣留、救助对象与持卡人不一致、社会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摘要不规范和借他人名义违规办卡等问题。
2.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方面。围绕社会救助资金“有哪些”“是多少”“在哪里”“何时发到个人账户”,切实摸清每户救助对象享受政策、保障标准和资金到户情况,着力发现和整治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宣传解读和资金发放情况公示不到位,保障对象认定不精准、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3.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作风方面。着力整治经办人员和其他人员利用“一卡通”雁过拔毛、滞留克扣、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在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4.监督检查方面。着力整治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履行监管指导、审批抽查、资金发放责任不到位,乡镇政府申请受理、调查审核、民主评议主体责任不到位,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管理,重材料审核、轻实地调查,审批走形式、公示走过场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从2019年4月初开始至2019年9月底结束,利用6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5月30日)。各县区民政部门按照省市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建立科级干部包抓责任制度。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和2017年以来各类审计检查发现未整改到位问题以及进一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工作,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建立问题台账,坚持问题导向,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区专项治理安排部署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28日前报市社会救助工作局,同时填报表1、表2、表3。市社会救助工作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市财政局。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日—7月15日)。各县区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人员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可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被检查乡镇政府。同时于7月13日前报送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表4)。
(三)重点抽查阶段(7月16日—7月31日)。按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市民政局将联合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随机选取部分县(区)、乡镇、村组和救助家庭进行抽查复查,重点关注自查和检查不扎实、反映问题不全面、整改处理不力等方面问题,并适时通报情况,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四)整改深化阶段(8月1日—9月30日)。县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要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缺补漏、整改提升、巩固深化。要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防范治理,确保社会救助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各县区于9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总结(包括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等)和表5报市社会救助工作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省市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从脱贫攻坚大局出发,统筹作出的一项重大安排部署。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决心,强化问题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持之以恒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将专项治理纳入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结合扶贫领域农村低保违纪问题整改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认真对照检查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纠正和整改,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党中央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保命钱、保底钱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真正防止打折口、截留挪用、伸黑手等问题的发生。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治理,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下达、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开展自查自纠,接受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及时向市社会救助工作局上报工作动态、总结、报表等,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加大查处力度。市民政局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检查、定期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梳理、汇总分析反映社会救助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重点督查。市、县区民政部门要面向社会再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采取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列出重点案件,重点督查督办。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移交、查处。对于反映乡镇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移交、查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治理作为规范工作、提升水平的重要抓手,对专项治理反映出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进行全面梳理,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措施,防止利用“一卡通”侵占救助资金等问题的发生,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规范、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