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构建与庆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甘肃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2020—2050)》《甘肃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甘肃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庆阳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范围不断拓展,养老服务设施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养老服务改革稳步推进,广大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在2014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先后以政府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庆阳市关于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庆阳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以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为重点,以金融支持、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投入、队伍建设等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
——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范围不断拓展。高龄津贴实现全覆盖,4.4万困难老年人纳入低保救助范围,9300名孤寡老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累计发放补贴资金4141万元,惠及9231名老年人。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定期巡访制度,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数据库,基本形成以家庭为基础、基层为主导、社会为补充、政府支持保障的关爱服务制度。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专项资金4.62亿元,支持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新建养老机构8处,投资2.54亿元新建全省养老基地示范项目庆阳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创建示范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农村社区的养老服务能力,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比“十二五”末分别增加了66%和50%。探索推广智慧养老,实现市县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覆盖。截止2020年底,共建成养老服务设施1002个,其中养老机构37家(农村敬老院29家),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5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891个,覆盖87%的城市社区和71%的行政村,贫困村实现全覆盖。
——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积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养老机构法人登记率和医养结合签约率达到100%,重点安全隐患全部清除,基本服务指标合格率达到99%。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行养老护理员分级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共有持证养老护理员452人,持证上岗率达80%。
第二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成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个五年,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面临重大机遇。
从发展机遇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对养老服务发展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快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市委市政府把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的重要内容,持续强化顶层设计、细化发展举措、推动改革创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坚持统筹推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从面临挑战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39.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8.03%,预测2025年老年人口达到46.03万人,占比21%左右,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基数大且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人口增长速度,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空巢化、高龄化日益突出,削弱了家庭养老能力,加重了老年人关爱服务和失能照护难度。对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市还存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偏低,社区养老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医养结合浮于表面,社会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不高,老年人消费能力不足,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等问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供给结构不均衡、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养老服务的期待有较大差距。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养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坚持兜底与普惠兼顾、公办与民办并举、规模与质量并重、供给与需求相符,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共建共享。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制度建设、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形成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保障基本,突出普惠。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在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的稳定预期。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统筹处理好养老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之间的关系,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加快优质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社区、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坚持需求导向和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方向,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引领,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打通“堵点”“痛点”和“难点”。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改革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益。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产品供应日益丰富,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健全覆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全程服务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构建面向覆盖全体老年人、普惠均等、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丰富便捷。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做到资源、设施、服务嵌入,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100%的城市街道和50%的乡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完成6106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建成1500张“家庭养老床位”。
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市级、县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引领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合理规划建设乡镇敬老院,各县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现应养尽养;各类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5%。
医养康养服务融合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显著增加,建立失能失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完善社区医养康养,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不断拓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老年社会工作者、为老服务志愿者等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到2025年,培养培训3887名养老护理员,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全市养老院长实现每2年培训一遍;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上达到100%;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理疗康复、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产业融合发展更具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养老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市场主体研发、生产适老生活用品、服务用品。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创新发展养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养老与文化、旅游、教育、商业、金融、家政、地产、医疗、健康、保险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符合我市养老实际的新主体新品牌。
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和行业自律常态化机制,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
老年友好环境持续优化。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敬老孝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支持老年人融入并适应智慧社会的环境更加优化,老年人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
庆阳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项目 |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社区养老 |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87 | 100 |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0 | 100 | |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0 | 50 | |
机构养老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30 | 60 |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占比(%) | 5 | 25 | |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 | 30 | 55 | |
养老机构入住率(%) | 60 | 65 | |
特困老人供养 | 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帮扶率(%) | 50 | 100 |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户) | 0 | 6106 | |
养老服务队伍 | 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 84 | 100 |
每千名老人配备社会工作者(名) | 0 | ≥1 | |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工人数(名) | 0 | ≥1 | |
培训养老护理员(人) | 497 | 3887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1.健全政府兜底养老保障制度。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对有集中供养医院的老年人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到2025年底,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超过60%。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通过政府集中购买服务、督促监护人履约等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提供“四个一”服务(每月理一次头发,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年添置一次换季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2.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制度,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对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并做好与残疾人补贴制度的衔接。建立市、县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形势动态调整,逐步丰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
3.健全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推动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需求,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体范围。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保险产品。
第二节 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1.健全四级养老服务设施。县级层面,至少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特困供养机构。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社区(村)层面,充分发挥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设施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区域。家庭层面,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
2.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鼓励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建立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实现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采取电话问候、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2025年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积极争创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
3.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落实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大力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具备全托日托、就餐助餐、医疗康复、文娱健身、智慧养老、上门服务等功能,并将养老服务延伸至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助行、助购、助安、助学、助乐等服务。提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面和养老服务品质,探索“社区 物业 养老服务”模式,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互助养老行动。开展康复辅具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
4.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重点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开展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完善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面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加装电梯,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情况,对住宅及家具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
5.促进机构养老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加强具备护理功能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2025年实现县级区域失能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护理性床位占比不低于55%。发挥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所有养老机构符合国家安全管理强制性标准。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6.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坚持系统观念,打造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科学合理规划乡村敬老院建设,可采取相邻几个乡镇合建一所敬老院的方式,原则上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应独立建设敬老院;人口不足3万人的乡镇,要按照特困对象人数、老年人数和服务半径,规划建设跨乡镇的中心敬老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支持将乡镇敬老院改扩建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农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作用,将乡镇敬老院的专业服务向村级和老年人家庭延伸,不断提升村级养老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统筹利用村内闲置公共资源、租赁农村闲置住房、改造闲置学校等可利用的场所,积极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区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7.加强养老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养老服务应急处置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养老服务应急处置制度。加强养老服务应急处置设施建设,依托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市养老应级救援中心,储备必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和设施设备,在突发事件情况下保障应急物资足额供应。指导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体系,引导动员社会捐赠资源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养老服务应急物资保障,探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应急服务试点,提高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风险防控能力。
8.支持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综合运用规划、土地、用房、财税、融资、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扩大服务供给,合力发展成本可负担、便捷可及、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国有经济投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有序稳妥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节 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
1.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机制,提升养老机构康养水平,逐步提高康复、内设医疗机构比例,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服务资源,加快医护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生活照料等服务能力,为辖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医养结合服务。
2.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盘活现有医疗机构资源,鼓励城市二级医院转型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康复机构,对社会举办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做限制。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站、护理站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的机制,推进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厘清医保政策支持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的边界,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参保人员相关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3.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发展“互联网 护理”“互联网 医疗”“互联网 家庭医生”等服务模式,制定相关措施,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医护资源,鼓励离退休医生、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服务等工作。提升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护理功能,增加护理康复床位,融合我市中医特色,发挥中医在治疗老年病、慢性病中的独特作用,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特色服务,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巡诊、护理等上门医疗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医养结合考核评估,创建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县和示范机构。
4.扩大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加强老年失能预防,推动失能预防关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
第四节 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1.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养老 行业”行动,鼓励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推进养老服务向专业化、产业化、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方向迈进,支持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到我市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2.扩大老年产品供给。围绕老年人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等需求,支持鼓励市场主体生产、研发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便携式自助式健康监护监测设备、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智能家居及适老用品。推动老年用品进商场、超市、社区和家庭,设立老年人用品专卖店,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3.推动“互联网 养老服务”发展。引导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推动互联网平台精准对接居家社区服务供应商和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为居家社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五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结合行业发展动态和我市实际,优化养老服务专业设置,支持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增设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引导职业院校、高等学校、老年大学等加大养老人才培养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共建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展老年照护、营养均衡、康复理疗、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培训和1 x证书试点。
2.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2025年前分级培训养老护理员3887人次,推动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每2年培训一遍,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薪酬激励、入职补贴与工作年限挂钩制度,完善养老护理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配套出台入职补贴、定向培养、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工资待遇。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推进签订五年以上养老服务工作正式劳动合同且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逐年代偿政策落地,提高养老服务业就业吸引力。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适时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
第六节 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1.加强行业准入质量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强化市场运营秩序监管,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无证无照行为,加大依法打击查处力度。
2.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和行业自律常态化机制,建立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的信息共享平台。2022年,制定养老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逐项完善抽查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抽查比例、频次、方式、流程等事项。加强部门协作,督促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3.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实施,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行业相关标准。全面开展养老机构国家标准等级评定工作,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部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标准,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占比30%以上,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
4.加强养老服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能办理消防审验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提请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中处置。发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
第七节 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1.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传承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督促赡养义务人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定期评比树立孝亲敬老正面典型,并通报反面典型。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权益意识,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2.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让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更加安全方便。逐步推进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安装紧急救援设施、开展定期探访。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
3.营造社会敬老氛围。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持续推进为老志愿服务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大力开展“敬老月”和“敬老文明号”等敬老助老活动,营造良好敬老社会氛围。引导各类公共设施和组织广泛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的文体活动,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探索实施“时间银行”,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空巢等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视、生活照护等服务。
第八节 加强养老要素支撑
1.强化政府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兜牢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底线。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鼓励各地积极申报争取国家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养老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2.加强供地保障。落实养老服务供地政策,加强养老服务建设用地规划,确保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养老用地需求。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存量土地用途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经审查符合详细规划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用途改变手续。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原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变规划条件的地价款等;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原划拨使用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3.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投融资模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4.减轻税费负担。聚焦减税降费,严格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国家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等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税费优惠政策。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规划落实责任,将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考评监督,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协调机制重要作用,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实。
第二节 强化制度保障
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养老服务等配套政策的制定、修改和完善。聚焦养老服务发展的难点、重点、堵点问题,强化改革思维,加强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将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规章制度、行业标准、重大改革、政策制定中,保障各项制度衔接一致,有序推动规划目标任务完成。
第三节 加强舆论宣传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大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发展养老服务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凝聚思想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四节 严格督导考核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对涉及约束性指标和兜底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等政府履责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责任主体,严格跟踪考核机制,建立“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养老服务规划评价闭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动员各方面力量、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落实好规划任务,充分征求专家、基层工作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及时调整执行偏差,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附件:1.庆阳市“十四五”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表;
2.庆阳市“十四五”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规划表;
3.庆阳市“十四五”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项目规划表;
4.庆阳市“十四五”新建养老机构项目规划表;
5.庆阳市“十四五”乡镇(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表。
附件1: | ||||||||||
庆阳市“十四五”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表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个数 | 总建筑面积(㎡) | 床位数(张)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建设时间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合 计 | 64 | 16380 | 770 | 8010 | 0 | 18 | 29 | 14 | 3 | |
1 | 西峰区 | 18 | 3600 | 180 | 1800 | 0 | 4 | 6 | 6 | 2 |
2 | 庆城县 | 12 | 1800 | 30 | 360 | 0 | 6 | 6 | 0 | 0 |
3 | 环 县 | 9 | 2700 | 90 | 900 | 0 | 3 | 6 | 0 | 0 |
4 | 华池县 | 5 | 1000 | 100 | 400 | 0 | 1 | 2 | 1 | 1 |
5 | 合水县 | 2 | 480 | 20 | 100 | 0 | 1 | 1 | 0 | 0 |
6 | 正宁县 | 7 | 2800 | 140 | 350 | 0 | 1 | 4 | 2 | 0 |
7 | 宁 县 | 6 | 3000 | 180 | 2600 | 0 | 2 | 2 | 2 | 0 |
8 | 镇原县 | 5 | 1000 | 30 | 1500 | 0 | 0 | 2 | 3 | 0 |
附件2: | ||||||||||
庆阳市“十四五”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老年人活动 中心) 建设规划表 | ||||||||||
序号 | 县区 | 个数 | 总建筑面积(㎡) | 床位数(张)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建设时间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合 计 | 376 | 40920 | 3544 | 6551 | 5 | 101 | 124 | 103 | 43 | |
1 | 西峰区 | 36 | 3600 | 360 | 180 | 5 | 7 | 8 | 8 | 8 |
2 | 庆城县 | 27 | 540 | 54 | 81 | 0 | 4 | 4 | 9 | 10 |
3 | 环县 | 65 | 6500 | 650 | 650 | 0 | 20 | 25 | 20 | 0 |
4 | 华池县 | 41 | 4920 | 410 | 2000 | 0 | 5 | 12 | 12 | 12 |
5 | 合水 | 29 | 6960 | 290 | 1450 | 0 | 10 | 10 | 9 | 0 |
6 | 正宁县 | 38 | 3800 | 380 | 190 | 0 | 18 | 20 | 0 | 0 |
7 | 宁县 | 110 | 11000 | 1100 | 1100 | 0 | 35 | 35 | 35 | 5 |
8 | 镇原 | 30 | 3600 | 300 | 900 | 0 | 2 | 10 | 10 | 8 |
附件3: | ||||||||
庆阳市“十四五”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规划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机构数量 | 改造年限 | 类别 | 总建筑面积(㎡) | 新增床位数(张)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建设内容 |
合 计 | 21 | 48070 | 146 | 5377 | ||||
1 | 西峰区特困供养机构护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 7 | 2021-2022 | 改造提升 | 3000 | 1400 | 计划对全区7个乡镇敬老院房屋建筑及设施按照功能性质合理分区并进行适老化改造,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配置。 | |
2 | 庆城县中心敬老院(福利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 1 | 2023-2023 | 改造提升 | 3898 | 90 | 1350 | 对庆城县中心敬老院(福利院)软硬件进行提升改造。改造面积3898.14平方米,新增床位90张。 |
3 | 庆城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护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 1 | 2024-2024 | 改造提升 | 2410 | 56 | 840 | 对庆城县中心敬老院(福利院)软硬件进行提升改造。改造面积2410.92平方米,新增床位56张。 |
4 | 庆阳市社会福利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项目 | 1 | 2021-2022 | 消防改造 | 15000 | 0 | 260 | 对市社会福利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进行消防改造,建筑施工面积15000平方米,工程造价260万。 |
5 | 西峰区3个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3 | 2021-2022 | 消防改造 | 4000 | 0 | 500 | 计划投资500万元对董志敬老院、后官寨敬老院、彭原敬老院消防设施进行改造提升。 |
6 | 华池县社会福利院 | 1 | 2022-2023 | 消防改造 | 3537 | 0 | 100 | 对华池县社会福利院消防工程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包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配备消防器材,改造安全疏散设施、微型消防器、消防安全标志等工程。 |
7 | 华池县悦乐镇社会福利院 | 1 | 2022-2023 | 消防改造 | 2149 | 0 | 100 | 对华池县悦乐社会福利院消防工程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包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配备消防器材,改造安全疏散设施、微型消防器、消防安全标志等工程。 |
8 | 合水县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2 | 2022-2024 | 改造提升 | 4094 | 0 | 307 | 合水县社会福利院消防设施进行改造,计划安装消防栓和自动喷淋系统,总面积2400㎡、80个水暖炕、院内院坪500㎡,共计230万元;太白中心敬老院进行780㎡消防改造,360㎡办公用房改造,共计70万元;县中心敬老院院民大灶维修改造54㎡共计7万元 |
9 | 镇原县4个养老机构消防改造项目 | 4 | 2022-2023 | 消防改造 | 9982 | 0 | 520 | 计划提升县社会福利院(4571㎡)及平泉(1600㎡)、屯字(2087㎡)、三岔(1724平方米)分院消防改造。 |
附件4: | ||||||
庆阳市“十四五”新建养老机构建设规划表 | ||||||
序号 | 机 构 名 称 | 建设年限 | 总建筑面积(㎡) | 床位数(张)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建设内容 |
合 计 | 83786.06 | 2377 | 42959.13 | |||
1 | 西峰区肖金中心敬老院 | 2021-2022 | 2559.69 | 80 | 1374.126029 | 新建三层l型框架结构敬老院一栋,建筑面积为2559.69㎡;新建一层砖混结构门房一栋,建筑面积为27.95㎡;新建消防泵房一座,建筑面积14.8㎡;配套建设围墙、院坪硬化、绿化、给排水、环卫、电力等基础设施。设置床位80张,床均面积32㎡。 |
2 | 西峰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 | 2022-2024 | 7900 | 200 | 7550 | 新建四层双面框架结构老年公寓楼1幢,三层单面结构框架儿童福利楼1幢及附属设施。 |
3 | 环县洪德中心敬老院 | 2020-2021 | 3385 | 100 | 1500 | 新建四层框架结构宿舍楼一栋,建筑面积2458.29㎡,地上二层、地下一层框架结构办公及餐饮楼一栋,建筑面积894.21㎡,以及其他附属工程。 |
4 | 环县甜水中心敬老院项目 | 2023-2024 | 3800 | 100 | 2000 | 计划投资2000万元,在甜水街村新建甜水中心敬老院,建筑面积3800㎡,设计床位100张。 |
5 | 环县合道中心敬老院整体搬迁项目 | 2022-2023 | 3800 | 80 | 2000 | 将合道中心敬老院搬迁至原合道中心小学旧址,占地18.08亩,计划投资2000万元,建筑面积3800㎡,设计床位100张,将原有的8栋64间房屋进行餐饮、休闲娱乐及阅览用房改造,新建综合楼一栋。 |
6 | 华池县老年养护院项目 | 2022-2025 | 12750 | 300 | 3750 | 计划投资3750万,在华池县柔远镇城关村赵沟门组征地8亩,建筑面积12750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设养老修养、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疗养康复、管理办公等区域,并完成室外附属、绿化和室内配套等工程。 |
7 | 宁县养护院项目 | 2022-2023 | 13147 | 300 | 4800 | 新建六层双面框架结构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8303.3平方米,新建四层双面框架结构公寓楼a,建筑面积2415.64平方米,新建四层双面框架结构公寓楼b,建筑面积2428.64平方米,配套实施附属工程。 |
8 | 宁县敬老院东区分院 | 2023-2025 | 3000 | 150 | 3800 | 计划投资3800万元,在盘克镇原观音乡政府旧址建设宁县敬老院东区分院,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设置150张床位为东区需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提供食宿、卫生、亲情、医疗保健等养老服务。 |
9 | 宁县敬老院南区分院 | 2023-2025 | 5000 | 200 | 4000 | 计划投资5000万元,在早胜镇敬老院旧址建设宁县敬老院南区分院,建设面积4000平方米,设置200张床位。为南区需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提供饮食、卫生、亲情、医疗保健等养老服务。 |
10 | 正宁县山河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 | 2023-2024 | 6000 | 140 | 2400 | 新建五层双面框架结构敬老院综合楼一幢及砖混机构附属用房20间,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 |
11 | 正宁县榆林子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 | 2022-2023 | 4000 | 100 | 1600 | 新建三层双面框架结构敬老院综合楼一幢及砖混机构附属用房12间,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
12 | 镇原县养护院建设项目 | 2022-2023 | 12137 | 455 | 5151 | 计划新建框架结构楼二幢,1号公寓楼建筑面积5607.95平方米,2号公寓楼建筑面积6529.85平方米,合计12137.8平方米,设计床位455张。 |
13 | 镇原县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 2022-2023 | 2994.12 | 70 | 1600 | 新建四层框架结构楼一幢,总建筑面积2994.12平方米。 |
14 | 镇原县县城中心敬老院 | 2020-2022 | 3313.25 | 102 | 1434 | 新建三层框架结构楼一栋,总建筑面积3313.25平方米,设计床位102张。 |
附件5: | ||||||||||||
庆阳市“十四五”乡镇(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表 | ||||||||||||
地区 | 乡镇(街道)数量 | 床位数 (张) | 2021年计划建设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 2022-2025年计划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数 | 到2025年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乡镇比例(%) | 备注 | ||||||
合计 | 街道 | 乡镇 | 小计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庆阳市 | 119 | 3 | 116 | 1260 | 3 | 60 | 13 | 19 | 13 | 15 | 52% | |
西峰区 | 10 | 3 | 7 | 140 | 3 | 4 | 1 | 1 | 1 | 1 | 57% | 肖金镇、温泉镇、什社乡、董志镇 |
庆城县 | 15 | 0 | 15 | 160 | 0 | 8 | 2 | 2 | 2 | 2 | 53% | 驿马镇、庆城镇、赤城镇、马岭镇、卅铺镇、玄马镇、桐川镇、白马铺镇 |
环 县 | 20 | 0 | 20 | 200 | 0 | 10 | 1 | 3 | 2 | 4 | 50% | 环城镇、曲子镇、甜水镇、木钵镇、洪德镇、合道镇、樊家川镇、虎洞镇、毛井镇、车道镇 |
华池县 | 15 | 0 | 15 | 160 | 0 | 8 | 2 | 2 | 2 | 2 | 53% | 南梁镇、城壕镇、元城镇、柔远镇、悦乐镇、五蛟乡、乔河乡、白马乡 |
合水县 | 12 | 0 | 12 | 120 | 0 | 6 | 2 | 2 | 1 | 1 | 50% | 何家畔镇、西华池镇、老城镇、太白镇、段家集乡、板桥镇 |
正宁县 | 10 | 0 | 10 | 100 | 0 | 5 | 1 | 4 | 0 | 0 | 50% | 周家镇、宫河镇、山河镇、永和镇、榆林子镇 |
宁 县 | 18 | 0 | 18 | 180 | 0 | 9 | 2 | 2 | 2 | 3 | 50% | 新庄镇、太昌镇、焦村镇、中村镇、平子镇、新宁镇、春荣镇、盘克镇、湘乐镇 |
镇原县 | 19 | 0 | 19 | 200 | 0 | 10 | 2 | 3 | 3 | 2 | 53% | 平泉镇、孟坝镇、屯字镇、城关镇、三岔镇、新城镇、开边镇、庙渠镇、太平镇、上肖镇、临泾镇、新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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