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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对象提标工作

来源:镇原县民政局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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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镇原县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对象提标工作,保障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一是快速启动工作。县民政局联合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督促指导乡镇全面部署,快速启动,完善资料,严格标准,限期完成提标任务。

二是精准核算资金。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10%,将年保障标准由4788元提高到5268元,即一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由399元提高到439元,二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由378元提高到417元;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全自理月人均140元、半护理月人均280元、全护理月人均420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150元、301元及451元;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标准由1360元提高到1470元,分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080元,1-4月份共补发资金387.4609万元。

三是广泛深入宣传。通过“镇原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及各乡镇政策宣传媒介推送,在全县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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