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四届三次会议第46号提案答复的函(b类)
尊敬的谷凌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集体规划墓葬地的提案》我局已收悉,您的建议对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针对占用耕地乱埋乱葬、违规开发出售墓、建设硬化大墓或大墓碑等问题,国家、省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民政部门积极行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编制规划。把农村集中安葬区的建设管理是殡葬改革、整治乱埋乱葬的突破口。2011年,全市编制了完成2011-2031年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又与市水保局协商制定了《董志原黄土塬面保护与综合治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塬面建公益性公墓,边远山区建集中安葬区的形式进行公墓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已报经省民政厅批准修建经营性公公墓2处,建成公益性公墓169处,农村集中安葬区564处,平整搬迁坟墓56288座,其中平坟28407座,搬迁27701座。二是制定完善政策。2012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庆阳市殡葬管理办法》。针对公益性公墓建设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庆政办发﹝2018﹞21号),从统筹规划布局、严格公墓审批、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服务保障等五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提出到2020年,全市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明确将公益性公墓和农村集中安葬区建设经费纳入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加大对殡葬事业的投入。三是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对西峰区葬仪馆设施进行了更新改造,建设镇原县殡仪馆,使我市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达到两所;四是加强殡葬管理。2018年7月份,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市政府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建立了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公墓建设中豪华墓、硬化大墓、家族式墓地等107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改。2019年,开展了家族式墓地清理排查,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关停违规修建公墓2处,整治农村集中安葬区违规销售3处,治理违规经营丧葬用品及乱收费问题23件,恢复耕地并复垦30多亩,巩固了专项整治成果,促进公墓建设和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尽管我们在殡葬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市丧葬观念根深蒂固,火葬推行举步维艰,农村集中安葬区建设受多种因素制约,推进艰难,主要原因有:一是土地管理方面。一些塬边咀梢地、台地已被原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划定为耕地或林地,受土地性质的制约,无法建设集中安葬区。二是一些村没有集体土地。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相当一部分山地被确权为村民个人林地,致使农村集中安葬区规划建设无地可用。三是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县乡财政极度困难,村一级集体经济薄弱,无力投入集中安葬区建设。四是部门协作配合不够紧密。建设公墓或集中安葬区,必须报经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对土地性质(必须为撂荒地)进行审查确认、环保部门对影响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后县乡政府方可审批,由于无法获得土地许可,致使集中安葬区和公墓无法建设。五是监管未能形成合力。丧葬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协调难度大,致使许多问题监管不到位。针对上述问题,并根据您的建议,今年,市民政局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指导县区修订完善农村集中安葬区建设规划,并会同西峰区民政局对西峰区殡葬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对策,正在与有关部门对接,成熟后在全市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推行火葬,推行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最大限度节约用地。二是加强农村集中安葬区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与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的衔接,协调解决土地、环保等问题,以前塬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安葬区建设规划落地,满足村民安葬需求;在城市郊区建设公益性公墓,满足市民安葬需求。三是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西峰区和各县城郊为重点,着力整治违规开发经营公墓和销售墓地,坚决制止建造豪华墓、家族墓、硬化大墓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开发“死人房地产”非法侵占耕地、非法牟利行为,遏制丧葬陋习抬头。四是加快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尽快建成宁县、镇原建成带火化设施的殡仪馆,尽快启动庆城、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殡仪服务中心,达到市殡葬服务设施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电视媒体举办专题、专栏,发放宣传册、开展培训讲座、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大力宣传新型殡葬和文明祭扫新理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殡葬观念。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殡葬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8622792
庆阳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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