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函(c类)
吴东正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第20号《关于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全覆盖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提案》收悉,我们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民政部门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帮扶政策
(一)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2021年11月,市民政局印发了《庆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庆市民发〔2021〕124号),《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还增加了关于家庭成员必需的就业成本扣减的规定,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一年内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以便将这类家庭纳入低保。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家庭的关爱和关怀。
(二)重度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2021年,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中残疾人补贴标准在上年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元。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城市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110元,补贴资金由所在县(区)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60元。《通知》的出台,对原有残疾人补贴政策不仅进行了提标扩面,还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护能力,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二、关于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家庭实行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国家和省级没有将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全覆盖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政策规定,因此,持有一、二级重度残疾证的人,是否可以被评定为低保家庭,主要综合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财产状况、收入情况以及刚性支出等因素进行评估,是否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申请对象残疾状况属于评估认定的参考因素。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庆阳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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