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民政局多举措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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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准确、完整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庆阳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始终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聚焦党旗领航,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新形势下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利于保证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社会组织党组织要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增强党建融合,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组织设置,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社会组织党委要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级抓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管理、指导。业务主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接受社会组织党委的工作指导。
四是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按照先有后优、应建尽建原则,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章程核准 、日常管理、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五个同步”,采取独立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等各种方式,逐步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五是进一步靠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六有阵地建设,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党旗红”、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等活动。注重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中培养和发展党员。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市、县(区)社会组织党委将党的建设工作列入社会组织成立登记资料清单,严把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入口关。
六是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示范引领。各县(区)要通过创建特色品牌党支部、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挖掘典型案例,总结推广经验,培育宣传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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