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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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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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开展社会救助、强化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检查5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工作细则,为推动我市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实施细则》提出,要从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类处置预警信息四个方面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实现城乡统筹、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动态管理的目标。
《实施细则》提出,分层分类开展社会救助要在六个层面推进。一是由民政部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救助;二是由医保、卫健、教育、住建、人社、应急等部门实施专项社会救助;三是由民政部门实施急难社会救助;四是由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五是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取暖救助、殡葬费用减免、无障碍改造等其他救助;六是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
《实施细则》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党建 救助”,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经常联系走访困难群众,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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